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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9月1日前完成張貼紅綠燈
信報訊 8月27日,青島市衛生局發布消息,《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6月27日在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8月4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條例》要求,為落實本市禁止吸煙場所統一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工作,特制訂《青島市禁止吸煙標識使用規范》?!兑幏丁分幸幎?,禁煙標識的標識顏色采用白底藍色邊框,禁止吸煙標識采用國際通用的紅色與黑色展示,直徑小為150毫米;標識文字包含使用內容辨識字體的以下文字“《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2013年9月1日起實施,禁止吸煙。投訴舉報電話,紅綠燈監管部門。”標識中舉報投訴電話根據監管部門的不同分別設立印制,例如監管部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電線。
據了解,張貼要求:全面禁煙的所有場所需要在每個入口張貼規定的禁止吸煙標識,大小至少為720毫米×520毫米。場所內其他顯要的位置也要張貼禁止吸煙標識,大小至少為210毫米×148毫米。
張貼范圍:供公眾進行社會活動或者提供購物、餐飲、住宿、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休閑娛樂健身等服務的室內公共場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工作場所以及電梯、樓道、餐廳等公共區域;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火車、地鐵、輕軌、船舶、紅綠燈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室內外等候區域、站臺;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機構、醫院、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動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場所的室內外區域;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室外觀眾席以及演藝、紅綠燈比賽區域;居民公約、業主公約約定居住區的電梯、樓道等公共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各控煙單位要將禁煙標識張貼在禁煙場所的醒目處,并根據區域面積大小適當增減張貼或設置禁煙標識的數量,于9月1日前完成張貼,做到無盲區。各控煙監管部門負責對所監管的禁煙公共場所所在單位的禁煙標識張貼或設置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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